12月10日下午,社區矯正人員郝某減刑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。因在社區矯正期間表現突出、熱心公益,而且還抓獲了一名搶劫犯,郝某被中院減去有期徒刑半年、免去剩餘的緩刑考驗期。據悉,這是蕪湖市社區矯正人員減刑第一例。
  幾年前,郝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;緩刑考驗期為2009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9日止。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,郝某表現突出。據鏡湖新城司法所助理員史期福介紹,郝某在日常表現中,能夠做到周彙報、月彙報,能夠準時參加公益活動,外出請假、及時銷假;另外能夠積极參与公益事業,每年參加義務獻血活動,為孤寡老人捐款400元,在雅安地震的時候,積極捐款500元,還曾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。
  今年年初,經營著一家商店的陳某在深夜回家的路上,兩次被同一個人搶劫。公安民警根據陳某的講述,繪製了劫匪肖像進行張貼。貼在附近某動漫城的一張劫匪肖像圖,引起了在這裡上班的郝某的關註。郝某隱約記起畫像上的劫匪好像來過這裡,不過這幾天此人沒有出現過。2月3日,郝某發現了疑似劫匪的男子再次來到該動漫城,他不動聲色地報了警,併在劫匪要跑的時候,郝某攔腰將其抱住,後警方順利將這名劫匪帶走,最終法院判處劫匪有期徒刑7年。根據《刑法》有關規定,郝某具有立功表現。
  12月10日下午,通過庭審調查、詢問證人證言、核對相關證據材料等程序,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,為社區矯正人員郝某減去有期徒刑半年,減去其餘的緩刑考驗期。這也意味著,郝某被當庭解除社區矯正。
  據鏡湖區司法局副局長徐雪冬介紹,郝某是蕪湖市接受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減刑第一人。蕪湖市社區矯正自2006年試點以來,全市司法行政部門按照社區矯正管理的法律規定,對社區矯正人員開展調查評估、集中教育、公益勞動、幫困扶助等一系列教育矯正工作,共教育矯正社區服刑人員6500多名。(大江晚報 記者馬正超)標簽:搶劫犯 有期徒刑 服刑人員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蕪湖社區矯正人員減刑第一例 矯正期間他抓獲搶劫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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